話說,有一位勇猛活潑的登山客,為了紀念玉山登頂的喜悅,拍了張露屁股的照片,被朋友放上部落格,結果新聞媒體、玉山管理處,等吃飽太閒的人,拿來大作文章,甚至說要移送法辦該名登山客,並永遠禁止入山。
憑什麼?我只想問憑什麼?這是民主國家台灣嗎?
整件事情相當單純,登頂的人想要拍個露屁股照片做個紀念,到底是犯了哪一條法律了呀?
只因為玉山正在蟬聯世界七大奇景網路票選冠軍?該單位就濫用職權!那些官方單位除了隨著媒體起舞,還會幹麻?玉管處與其在那邊丟人現眼,倒不如去罰那些亂丟垃圾的登山客,比較實在一點。
玉管處,這樣子的眼界,這樣子的氣度,我想,管理社區小公園可能還差不多。
玉山不會說話,話都是人在說的。
也套句鄉民的話:
公務人員掌握國家權力,但卻胡亂解釋事實和法律,濫用刑法,勞民傷財,實在是非常要不得!